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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2002]27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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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6:12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国税函[1998]63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被检查年度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即5月1日起计算加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