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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2]18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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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6:11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资源税管理证明》必须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销售发票及完税证或税票一同使用。税务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地址要与《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方税务机关地址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