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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2002]282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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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6:10 |
| 信息简介: | 营销服务部应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由其上一级中心支公司、支公司集中向中心支公司、支公司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销服务部应纳其他地方税收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