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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2003]19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濮阳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复函[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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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5:38 |
| 信息简介: | 同意你市将濮阳市城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2.5元/平方米;将华龙区、高新区(市城区范围外的地段)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0.5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