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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3]27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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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5:35 |
| 信息简介: | 根据总局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对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凡预计年免征增值税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饲料生产企业的免税申请由省局审批;预计年免征增值税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免税申请由各省辖市局审批;凡实际年免征增值税额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报省局重新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