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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3]27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工作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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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5:34 |
| 信息简介: |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省货物运输发票比对选择国税局、地税局在区县级同级交换信息。每月20日前,由各区县级地税局将汇总的货物运输发票清单的电子信息传递给同级国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