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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3]53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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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5:32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对代开票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代开票单位代开票时,为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由代开票单位按代开的货物运输发票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收费即时征收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