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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3]32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印制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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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5:31 |
| 信息简介: | 在发票印制过程中烂张、作废的防伪专用品和作废的发票成品、半成品,应集中存放,填写《发票核销审批表》(附件7:FP046)报经市税务局批准后,由税务机关派人到场监督销毁,严禁自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