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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4]1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出口退税事项的紧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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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5:25 |
| 信息简介: | 为方便出口退税的管理,根据《通知》规定,国税机关在办理2003年12月31日之前报关出口货物的应退未退增值税、消费税税款退库时,应在国库退回税务部门的“税收收入退还书”报查联的右下角“备注”栏位置加盖“以前年度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消费税退税”字样的戳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