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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4]13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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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5:20 |
| 信息简介: | 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总局正在根据新的形势,着手进行研究修订。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民政福利企业的范围仍按照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民政福利企业的范围包括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