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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人社发[2020]93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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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4:50 |
| 信息简介: | 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适用期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前,新退休人员暂按上年计发基数预发基本养老金,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计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