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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4]15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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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4:48 |
| 信息简介: | 为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工作,各市审核系统的“审核配置”和“企业代码”—“审核配置”应设置“审核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交叉稽核发票电子信息”,对机审时出现无稽核、协查信息但有认证信息的,可以人工挑过(总局文件第二条所述情形的出口企业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