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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苏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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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4:29 |
| 信息简介: | 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企业招用城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重点群体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