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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人社规[2020]4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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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4:25 |
| 信息简介: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对难以确定职工伤残是否与工伤存在因果关系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专业鉴定机构或者聘请3名至5名相关医疗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作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