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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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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4:22 |
| 信息简介: | 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进行合并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