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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4]18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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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4:18 |
| 信息简介: | 公示的方式可以通过公开办税栏、办税指南、税务网站等多种方式,也可以将应当公示的材料编制成册,放置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它办公场所,供申请人查阅。申请人要求国税机关对公示的内容说明、解释的,国税机关应当作出说明、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