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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税稽二处[202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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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4:10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033号文件规定,对该公司应追缴2014年12月增值税58,119.6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