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国税发[2004]231号 河南省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豫国税发[2004]231号 河南省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4:44:10
信息简介: 取消主管税务机关的事先审核权后,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申报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以下项目加强事后检查:企业允许计提准备金的范围(或基数)应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