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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4]231号 河南省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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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4:10 |
| 信息简介: | 取消主管税务机关的事先审核权后,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申报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以下项目加强事后检查:企业允许计提准备金的范围(或基数)应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