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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4]429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饲料质量检测机构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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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4:08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的有关规定,省局明确以下三家有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为我省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址:郑州市东明路北17号)、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址:郑州市黄河路11号)和河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址:郑州市经五路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