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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4]223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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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4:08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因分次转让而频繁发生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情况,土地增值税可按月为纳税期限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