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国税函[2004]449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国税函[2004]449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4:00 |
| 信息简介: | 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盖章后于当月8日前将《税款分配表》和《销售汇总表2》各一份存档,另各一份返还中石油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分公司将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盖章后的《税款分配表》和《销售汇总表2》及时下发至各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