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国税函[2004]47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国税函[2004]47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3:55 |
| 信息简介: |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国税)》(以下简称《代开发票》)由省局统一印制,字轨号为豫国税(218),分类代码为141000421863,金额版位为无金额限制,联次为三联,使用范围为主管国税机关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代开发票》票样为总局规定的标准式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