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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4]49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境外团体来我省进行文艺及体育表演税收征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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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3:54 |
| 信息简介: | 关于对团体和个人跨国演出征税问题,联合国范本和OECD范本都在第十七条“艺术家和运动员”条款分别用两个条款进行了明确,且内容和表达方式一样。其中第二款规定了艺术家或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活动发生的所得不是由本人收取,而是由他人收取,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