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地税函[2004]第31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地税函[2004]第31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3:49 |
| 信息简介: | 按“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代开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套印“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对提供管道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劳务的代开发票为四联,即增加抵扣联(票样附后),申请购票时应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