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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4]56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增合并缴纳增值税加油站管理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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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3:47 |
| 信息简介: | 对中石化和中石油新建、收购的全资加油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实行全省合并缴纳增值税;对租赁经营的加油站,只要是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进油渠道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备案后,也可实行全省合并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