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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4]36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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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3:40 |
| 信息简介: | 企业采用伪造、变造有关资料证明等手段多列多报财产损失,或本办法规定需要审批而未审批直接税前扣除财产损失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