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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5]5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电力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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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3:30 |
| 信息简介: | 认真学习贯彻好“管理办法”。现行电力企业增值税管理一直执行的是94年总局制定的《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原管理规定已不符合企业实际,请各单位对照原管理规定,学习领会贯彻好“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