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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5]99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烟草商业企业体制改革后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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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3:26 |
| 信息简介: | 烟草商业企业改制后,企业所得税由市级烟草分公司集中缴纳,各县(区)营销部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2005年暂按其利润额的30%比例实行就地预缴,年度终了后再由市级烟草分公司统一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