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许地税发[2005]38号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旅游业费用扣除比例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许地税发[2005]38号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旅游业费用扣除比例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3:25 |
| 信息简介: |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旅游业经营状况,通过调查测算以及周边地区的执行标准,现确定我市旅游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费用扣除比例为80%,请认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