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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5]14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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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3:23 |
| 信息简介: | 对属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应将申报系统自动带出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修改为规定的退税率申报退税;各级退税部门在审核退税时,应对其适用退税率的准确性进行重点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