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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政办[2005]3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改组改制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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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3:22 |
| 信息简介: | 新办企业必须是从无到有组建起来的,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不得改变征管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