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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国税函[2005]17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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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43:20
信息简介: 对处于筹建期的企业和属于非正常户的企业,以及不在当地进行汇算清缴的企业分支机构,基层税务机关应通过汇缴系统的“新建未申报企业”功能,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通过“初始化年度数据”生成的上述企业,基层税务机关也必须修改企业基本信息,补充完善该类企业的外资区域、税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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