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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5]11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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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2:57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国税发[2005]46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文中第三条关于主管税务部门要在《再就业优惠证》上加盖印戳的规定进行了明确(见附件),请一并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