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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5]14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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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2:52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国家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适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办理年度申报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含)或3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27%或18%的两档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