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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2005]84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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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2:51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1998〕676号)的规定,在我省境内施工的建筑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