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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5]15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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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2:50 |
| 信息简介: |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办理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