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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5]102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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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2:49 |
| 信息简介: | 对单位或个人将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提供权属登记房屋的坐落、产权人、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