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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2005]8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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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2:45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以及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在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只需填写与收入总额相关的项目,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实行的征收办法和应税所得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