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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5]15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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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2:43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以及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核定征收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在填制申报表时,只需填写与收入总额相关的项目,并备注征收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