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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财办农税[2005]14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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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2:41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