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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国税发[2005]19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物运输业发票信息采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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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42:40
信息简介: 规范移交手续。委托方区县级国税稽查部门应填制《运输发票委托协查函》(附件1),注明发票联、抵扣联所涉及的一切信息和需核查的内容;受托协查的地税稽查部门应制作《运输发票协查结果通知单》(附件2),回复协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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