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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5]29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及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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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2:35 |
| 信息简介: |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农产品经销和生产加工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总局下一步决定将使用防伪废旧物资开票子系统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我省将逐步探索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农产品收购凭证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