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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5]21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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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2:34 |
| 信息简介: | 受理。申请人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时,涉及到国家税务局所管税种需要出具税收证明的,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按《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受理后向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