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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5]24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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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2:32 |
| 信息简介: | 市级国税退税机关应切实加强对这一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县(区)级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向有关企业出具《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省直外贸企业由郑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