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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国税函[2005]12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内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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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42:27
信息简介: 销货方发票已入账、购货方发票未入账的,须收回原发票联,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开票日期除外),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入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联随红字发票存根联装订,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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