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国税发[2005]25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豫国税发[2005]25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4:42:25
信息简介: 进料加工手册在海关核销以后,企业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核销,在核销时按照实际的出口额和进口额计算该手册项下全部出口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并调整前期已缴纳税款。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