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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5]26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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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2:24 |
| 信息简介: | 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第一个月内首次领购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需再次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在第二次发售专用发票前对其进行实地查验,核实其是否有货物实物,是否实际从事货物零售业务。对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商贸零售企业,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