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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5]31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若干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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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2:16 |
| 信息简介: | 回收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收购的废旧物资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并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