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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2005]18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资源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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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2:09 |
| 信息简介: | 鉴于天然碱的特殊开采工艺状况,经研究,决定对南阳开采天然碱的安棚矿区、吴城矿区,按其开采的卤水数量(吨)作为课税数量,其税额标准为2元/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