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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6]1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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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2:04 |
| 信息简介: | 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在河南省境内自采或联办矿山开采的铝土矿,凡由矿业分公司纳税的,在销售或移送使用时,按每吨14元资源税税额标准征收。 |